根据外交部授权颁发因公护照(国务院港澳办授权颁发通行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外办实行专办员制度和逐级申办的方法,即:省外办受理各市外办,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属单位,大型企业集团,部分外贸企业,以及大专院校的护照申办。中央直属机关、外地在苏企业、中央在苏单位根据外交部书面委托,可在省外办办理护照签证手续。各市在当地市外办、省属其它单位在其主管部门外事部门逐级申办。南京市、南通市、连云港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外办按三市一区规定的程序申办。《因公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申请单位和逐级申报程序:
一、接案受理
由结案岗位人员受理申办《因公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所需的材料。接案人员按所需材料审核材料,在材料准确、完整的情况下,接受材料,录入基本信息并出具《领取护照(通行证)凭证》。
二、费用收缴
护照新照工本费50元/本,加快费(当天取照40元/本,第二天取照25元/本)。通行证新证工本费50元/本,加快费(第二、第三天取证50元/本,第四天取证30元/本,第五天取证20元/本)。签证费单次签注20元/次,多次签注和长期签注100元/次。
三、录入、制作护照(通行证)
由制照(证)岗位人员根据申办人员填写的《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及《因公护照事项登记表》(《因公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内的相关信息录入团组资料及出访人员个人资料,扫描照片,配号,打印,出照(证)。
四、护照(通行证)塑封
由制照(证)岗位人员将打印好的护照(通行证),贴上塑封膜后,在塑封机上进行塑封。
五、护照(通行证)申办中如遇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出访团组申办材料不全。出访团组在缺少任务批件、政审批件、请示报告、邀请信中的任一项材料或其中几项材料时,根据所办团组的出访时间和申办国家签证所需时间的长短可以酌情提前受理护照(通行证),申请遇有上述情况需报处长审批,处长不能决定的报办领导审批。并在获签后领取护照(通行证)前,将所缺材料全部补齐。
2.护照(通行证)在境内遗失,需再次申办。护照(通行证)持有人或收缴保管单位在境内不慎将护照遗失,应立即将遗失经过写成书面材料经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报省外办,省外办将通过专用网络系统报失,并按规定报外交部领事司(国务港澳办办证处)注销护照(通行证)。遗失者再次申请出国境,原则上从省外办报失之日起15日后方能受理当事人新的护照(通行证)的申请。需提前办理的应报处长审批。
3.护照(通行证)在境外遗失。护照(通行证)在境外(港澳)遗失,持有人应立即向我驻当地使、领馆(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报告,同时报省外办,由省外办护照签证处将出国人员护照号码、任务批件等传真我驻所在国使、领馆(公署),由驻外使、领馆(公署)为其办理回国证件。事后按规定报外交部领事司(国务院港澳办)注销。
六、审核材料
由审核岗位人员对团组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对每一批团组进行审核,包括团组材料是否齐全,资料填写是否完整,照(证)上的资料是否准确。对发现材料不完整的团组负责通知该单位专办员补材料。对发现录入有差错的团组负责指导制照(证)岗位人员改正。审核完成后送处领导审核签署。
七、处领导审核签署
由处分管领导审核团组的申办材料和照(证)上的资料后,在《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因公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的审核人签署一栏中签署姓名及日期。(另:通行证需在通行证首页签署人一栏及签注页分别签署姓名)
八、用印
由制照(证)岗位人员将处领导签署完成后的团组,在《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因公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中发照机关公章一栏中加盖公章。(另:通行证需在通行证的首页和签注页分别加盖公章)
九、发照(证)
由发照(证)岗位人员根据申办人员提供的《领取护照(通行证)凭证》,查验团组资料是否完整,照(证)数量是否准确,事项表是否签署及盖章后,在护照签证事项表办案意见一栏中按照批件批准国家和天数填写办案意见,并在经办人一栏签名。如需免办、互免、在境外办理签证的团组,由发照岗位人员在发照时一并出具出境证明。对材料不全的团组,需记录所缺材料,并负责催要。
十、申办人员领取照(证),并签名
申办人员凭《领取护照(通行证)凭证》领取护照(通行证)后,需清点照(证)数量,核实照(证)资料信息,在准确无误后,在《申办护照签证事项表》中领取人一栏中签名及日期。
十一、领用与归还
根据《江苏省因公出国护照收缴与保管暂行规定》,公务护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的原则。出访团组在申领由省外办集中管理的公务护照时,需凭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复印件到公务护照库借出公务护照,并在各单位领用册上登记领用,领取借领证明后再到护照受理处申办。出访团组回国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公务护照上缴至省外办护签处,并领回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