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签证办理流程
发布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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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证受理

工作人员根据各国签证要求检查申请材料,在材料准确、完整的情况下接受材料,录入相关信息。根据日本、韩国领馆规定,工作人员只接受申请人本人及下属七家外办代办机构前来办理的签证申请,不接受由其他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提供主要申请材料如下:

1、提供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持照人要在护照上签名;检查签证页,看是否有足够页面供做签证和加盖各种核验章;

2、填写外国签证事项表,签证表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齐全;

3、提交符合申办国签证要求的照片,大部分国家要求申请人提供白底、免冠、清晰、近期、小二寸照片;

4、提供符合要求的外国邀请信及有关材料,外方邀请信一般要求从本土发出的原件;

5、商务等活动需提供申请人单位的在职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旅游需提供经济担保等相关材料;

6、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暂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日本领馆规定申请人户口本上“服务处所”一栏的单位名称需与现供职单位的名称一致。

二、收取费用

工作人员在接受签证申请材料后出具《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因私签证取照凭证》,凭证上注明所需交纳办理签证相关费用,申请人据此凭证到缴费窗口缴纳费用;收费标准是每本收手续费300元,对于下属七家外办代办机构每本收手续费200元。领馆签证费按各国签证费标准收取,各国使领馆根据汇率变动经常调整签证费标准。

三、材料审核、录入、公函打印

工作人员对签证申请团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整理,然后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并根据各申办国规定的格式打印公函。

四、在职确认、出具意见书

工作人员通过114查询申请人单位电话,打过去核实申请人身份、进入单位时间、任职情况、出访目的以及单位运营情况等,并根据电话调查,并结合对申请材料的核查出具意见书。

五、《因私签证部申请材料送签事项表》及意见书签署

由中心分管领导对照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意见书审核把关,在《因私签证部申请材料送签事项表》的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负责人一栏中签署姓名及日期。由工作人员根据领导签署意见在签证公函和意见书上加盖“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签证专用章”公章。

六、签证材料递送

工作人员将送签材料整理、装袋、编号、密封通过机要局送上海签证办事处,由办事处送相关国家的领馆。送签材料须通过机要传递,如因特殊原因,申请团组需要自送签证材料须由出访单位或本人书面申请,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自送申请材料。

七、收集、反馈签证办理信息

在签证办理过程中,接案人员及时收集领馆及驻沪办事处签证办理信息,将签证办理结果输入电脑,供申请人网上查询。对领馆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及时在江苏外办网站发布可代办国最新签证政策要求。

八、签证返回

驻沪办事处对领馆做好签证的护照装袋、编号、密封通过机要部门发回中心。如因特殊原因,申请团组需要自取办妥签证的护照,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工作人员将自取申请传真至驻沪办事处,自取人方可在驻沪办事处领取护照签证。

九、签证领取

办妥签证后,中心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如短信无回复将电话补通知。申请人持《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因私签证取照凭证》领取办妥签证护照,并检查签证上的内容:1、签证上的签发日期;2、出入境次数及有效期;3、停留时间;4、姓名、性别、护照号码是否准确等,并在因私签证签出单上签名签收。